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归哪管辖-李泽宇律师|法行宝
2025-12-16 行政纠纷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一般由犯罪行为发生地或被告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进行管辖,具体由公安机关的经济犯罪侦查部门负责侦办。以下是对该罪名的详细解析:

一、罪名定义与构成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由于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该罪名的构成要件包括:

  1. 主体要件: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这包括国有独资、控股及具有法人资格的相关公司的工作人员,以及由国家机关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社会服务组织中的工作人员。

  2. 主观要件:主要由间接故意和过失构成。行为人明知自己滥用职权可能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但持放任态度;或者行为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出于过失,亦不排除间接故意。

  3.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管理秩序和国家利益。滥用职权行为会干扰这些单位的正常运作,损害国家在经济和社会领域的利益。

  4. 客观要件: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滥用职权的行为,并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滥用职权包括超越职权范围、违背法律授权的宗旨、违反职权行使程序等,如不正确行使主管、管理、经手的权力,独断专行、任意妄为等。

二、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 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2. 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
  3. 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三、量刑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

  1. 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 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 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4.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

四、管辖与侦办

在司法实践中,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一般由犯罪行为发生地或被告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进行管辖。具体来说,公安机关的经济犯罪侦查部门会负责侦办此类案件,包括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等。在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会依法收集证据,查明犯罪事实,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五、法律建议

对于涉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我建议:

  1. 积极配合调查:在公安机关调查过程中,应如实陈述事实,提供相关证据,积极配合调查工作。
  2. 寻求法律帮助:在面临刑事指控时,应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制定合适的辩护策略。
  3. 尊重法律程序:在司法程序中,应尊重法律程序,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干扰司法公正。

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涉嫌此类罪名,或有任何法律疑问,欢迎直接向我咨询,我将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详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