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完谅解书后想撤回,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可行性,并撰写书面申请说明理由。以下分情况说明及申请书撰写要点:
示例申请书框架:
撤回谅解书申请书
申请人:XXX(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被申请人:XXX(对方姓名、身份证号)
申请事项:撤回于XX年XX月XX日签署的《谅解书》
事实与理由:
1. 签署时存在胁迫/欺诈/重大误解(具体说明情况);
2. 被申请人未履行谅解书约定的XX义务(如未赔偿XX元);
3. 依据《民法典》第147-151条(无效情形条款),申请撤回。
此致
XXX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根据案件阶段确定)
申请人:XXX
日期:XX年XX月XX日
若谅解书未生效或对方同意撤回,可直接协商或补充协议
若谅解书尚未提交给司法机关(如未交给检察院),或对方同意撤回,可双方签署《撤回谅解书协议》,明确原谅解书作废。此时无需复杂申请,但需保留书面证据。
若因新情况需调整谅解书内容(非完全撤回)
如签署后发现新伤情需增加赔偿,可撰写《补充谅解书申请》,说明新情况并请求调整赔偿金额或条款。此时需附医疗证明等证据。
关键提醒:
如有具体案件细节(如案件类型、签署时间、对方履行情况等),可进一步说明,我会帮你分析撤回的可行性及申请书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