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以价格便宜为由开发票需加钱的行为不合法。具体分析如下:
从发票管理法规角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商家在销售黄金首饰时,无论价格高低,只要完成交易并收取款项,就有义务按照实际交易金额开具发票。以价格便宜为由要求加钱才开发票,属于违反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税务机关可责令其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还会予以没收。
从消费者权益保护角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商家要求加钱才开发票,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有权拒绝并可以向税务机关举报。
从税收征管角度
商家这种行为还可能涉及偷逃税款。如果商家通过不开发票或低开发票的方式隐瞒实际销售收入,减少应纳税额,将构成偷税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议:若遇到此类情况,你可以拒绝商家的不合理要求,坚持要求其按照实际交易金额开具发票。若商家仍拒绝,你可以向当地税务机关举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