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专利法9条无效专利怎么处理-刘东阳律师|法行宝
2026-02-17 知识产权

若想依据《专利法》第9条无效一个专利,通常需通过专利无效宣告程序来处理,以下为具体说明:

  1. 明确《专利法》第9条的内容及适用情形

    • 《专利法》第9条第1款规定:“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 该条款主要针对的是“同样的发明创造”的专利授予问题,核心在于避免重复授权。如果发现存在两个或多个专利属于同样的发明创造,且不符合该条规定的例外情形(如同日申请且声明放弃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等),就可以考虑以此为依据提出专利无效宣告请求。
  2. 准备无效宣告请求的材料

    • 无效宣告请求书:这是启动无效宣告程序的关键文件,需要详细阐述无效宣告的理由,即依据《专利法》第9条,说明目标专利与另一专利属于同样的发明创造,且不存在该条允许的例外情况。要清晰地指出两个专利在技术方案上的相同点或实质相同点,例如产品的结构、工作原理、工艺步骤等方面完全一致或者仅存在无实质性差异的改动。
    • 证据材料:
      • 对比文件:提供与目标专利和另一专利相关的现有技术文献、其他专利文件等,用于证明两个专利的技术内容相同。这些对比文件可以是公开出版的专利说明书、科技期刊论文、行业标准等,要确保其公开时间早于目标专利的申请日,以保证其可以作为现有技术来评价目标专利的新颖性和创造性(虽然此处主要依据是第9条的重复授权问题,但全面的对比有助于增强无效宣告请求的说服力)。
      • 专利文件:提交另一专利的完整文件,包括专利说明书、权利要求书、附图等,以便专利复审委员会准确对比两个专利的技术内容。
      • 其他相关证据:如能证明两个专利属于同一申请人且存在重复授权可能性的其他文件,例如申请过程中的相关记录、申请人的声明等。
  3. 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无效宣告请求

    • 将准备好的无效宣告请求书和证据材料一并提交给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方式可以选择邮寄或者当面递交,同时要按照规定缴纳无效宣告请求费。
  4. 参与无效宣告程序

    • 初步审查:专利复审委员会在收到无效宣告请求后,会进行初步审查,检查请求书和证据材料是否符合形式要求。如果材料不完整或者不符合规定,会通知请求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
    • 合议审查:经过初步审查合格后,专利复审委员会会成立合议组对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实质审查。合议组会向双方当事人(无效宣告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发出通知书,告知审查意见和双方举证、答辩的期限。在这个过程中,双方都有机会提交新的证据和意见,进行充分的陈述和辩论。
    • 口头审理(可选):如果双方当事人有要求或者合议组认为有必要,会安排口头审理。口头审理是双方当事人面对面进行陈述、举证、质证和辩论的环节,有助于合议组更全面、深入地了解案件情况。
    • 作出审查决定:合议组在完成审查后,会根据审查情况作出审查决定。如果认定依据《专利法》第9条,目标专利确实存在重复授权的情况,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如果认为请求人的理由不成立,会维持该专利权有效。
  5. 对审查决定不服的救济途径

    • 行政诉讼:如果专利权人或者无效宣告请求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审查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审查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会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审查决定进行合法性审查,并作出判决。
    • 上诉:如果当事人对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还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最高人民法院上诉,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二审判决。

在整个过程中,要注意遵循法定程序和期限要求,确保无效宣告请求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果你在处理具体案件时遇到复杂情况或有任何疑问,欢迎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