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结论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若婆婆生前未立遗嘱,且该笔钱属于婆婆遗产
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遗产继承顺序为: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若婆婆的配偶(即公公)已去世,且婆婆的父母也已去世,则遗产由两个儿子平分。例如,若婆婆遗产为10万元,则两个儿子各继承5万元。若其中一个儿子已去世,其继承份额由其直系晚辈血亲(如子女)代位继承,而非由另一个儿子单独继承。
若婆婆生前立有遗嘱,明确遗产分配方式
根据《民法典》第1123条,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若婆婆在遗嘱中明确指定该笔钱由其中一个儿子继承,或指定具体分配比例(如一个儿子继承70%,另一个继承30%),则需按遗嘱执行。此时,另一个儿子能继承的金额以遗嘱内容为准。
若该笔钱不属于婆婆遗产(如母亲个人财产)
若该笔钱是母亲通过其他方式(如个人积蓄、赠与等)获得,与婆婆无关,则婆婆的另一个儿子无权继承。例如,若母亲继承的是自己父亲的遗产,或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则该财产属于母亲个人,婆婆的另一个儿子不享有继承权。
补充说明:
如有其他细节或特殊情况,可进一步说明,我会为您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