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几条是强令 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王谦律师|法行宝
2026-02-17 刑事辩护

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具体条款为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以下是对该罪名的详细解释:

  1. 罪名定义:

    • 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是指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2. 构成要件:

    • 主体:一般主体,即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等。单位也可构成此罪,通过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追责。
    • 主观方面:过失心态,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违章冒险作业可能引发严重后果,但因疏忽大意未预见或轻信能够避免。若故意追求危害结果,则可能构成更严重的犯罪。
    • 客观方面:表现为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导致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这里的“强令”不仅限于恶劣态度、强硬语言或行动,任何能对他人产生精神强制、使其不敢违抗命令而违章冒险作业的行为均构成“强令”。
    • 客体:直接侵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3. 量刑标准: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此罪的量刑分为两档:
      • 第一档量刑: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适用于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并因此发生了重大伤亡事故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形。
      • 第二档量刑: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适用于“情节特别恶劣”的情形,如造成了特别严重的后果(如多人死亡、多人重伤或特别巨大的经济损失),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迫他人进行危险作业,手段特别恶劣,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却不顾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执意冒险组织作业,或多次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等。
  4. 实际案例与法律意义:

    • 实际案例中,如某煤矿矿长明知井下通风系统存在故障,仍强令工人下井作业,导致瓦斯爆炸,造成多人死亡,该矿长即构成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并可能面临严厉的刑事处罚。
    • 该罪名的设置旨在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保障劳动者权益,维护社会稳定。通过刑事处罚遏制违规指挥行为,减少工伤事故发生,降低重大安全事故对社会经济的冲击,增强公众安全感。

建议:

  • 对于企业和管理者而言,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生产作业安全。
  • 对于从业人员而言,应增强安全意识,拒绝违章指挥,及时报告安全隐患,保护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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