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议书撰写需围绕“法院划扣行为是否合法、补偿款归属是否明确”两大核心展开,具体内容及框架如下:
一、异议书核心内容框架
标题与基本信息
- 标题:明确写明“执行异议申请书”或“执行异议书”。
- 申请人信息:写明五口人中主张权利的代表人(如户主)的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并注明“代表全体家庭成员提出异议”。
- 被申请人信息:法院名称、执行案号、执行法官姓名(若已知)。
异议请求
- 明确请求法院停止划扣被征地补偿款,或撤销已作出的划扣裁定。
- 若部分补偿款已被划扣,可请求返还属于申请人合法所有的部分。
事实与理由
- 补偿款性质:说明被征地补偿款是对家庭承包地被征收的补偿,属于家庭共同财产,非被执行人个人债务的偿还来源。
- 划扣行为违法性:
- 若法院未查明补偿款归属,直接划扣,违反《民事诉讼法》第243条(执行被执行人财产时需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补偿款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应获相应份额)。
- 若被执行人仅为家庭部分成员,其他成员未被列为被执行人,法院划扣全家补偿款侵犯其他成员财产权。
- 证据支持:附上土地承包合同、补偿款发放明细、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如户口本)、法院执行裁定书等材料,证明补偿款属全家共有且划扣行为违法。
法律依据
- 引用《民事诉讼法》第232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法可提出异议)、第243条(执行财产需保留生活必需费用)。
- 引用《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补偿款分配规则)。
- 引用《民法典》第308条(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管理及分割规则)。
结尾与落款
- 写明“此致”某法院,申请人签名(代表人签名),日期。
- 附上证据清单及证据材料复印件。
二、注意事项
- 时效性:需在收到法院划扣通知或裁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异议(《民事诉讼法》第232条)。
- 主体资格:若以家庭名义提出异议,需明确代表人及授权(如其他成员签署授权书)。
- 证据充分性:重点证明补偿款属全家共有(如土地承包合同载明家庭承包、补偿款按人口或面积分配),且划扣行为超出被执行人个人财产范围。
示例条款(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异议请求:请求贵院立即停止对申请人家庭被征地补偿款XX元的划扣行为,并撤销(202X)执XX号执行裁定书。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家庭承包的XX亩土地于202X年被征收,获得补偿款XX元。该补偿款属全家五口人共有,非被执行人XX个人财产。贵院在未查明补偿款归属的情况下,直接划扣全部款项,违反《民事诉讼法》第243条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侵害申请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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