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11岁孩子打架导致骨折并报警后,公安机关会先进行调查,根据具体情况可能调解处理或依法追究监护人责任,同时受害方可要求民事赔偿。具体分析如下:
公安机关的调查与处理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11岁儿童属于无责任年龄,不承担行政责任。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会首先调查事件经过(如谁先动手、是否存在故意伤害行为等),并固定证据(如现场监控、证人证言、伤情鉴定等)。若双方均无严重过错,可能以调解为主,要求监护人协商赔偿;若一方存在明显过错(如使用器械、持续攻击等),可能对过错方监护人进行批评教育或建议通过民事途径解决。
民事赔偿责任的承担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11岁儿童)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受害方家长可要求对方监护人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合理费用。若双方均有过错,法院可能根据过错比例划分责任(如一方承担70%,另一方承担30%)。
伤情鉴定与后续程序
若骨折构成轻伤及以上(需司法鉴定),虽儿童不承担刑事责任,但公安机关可能将案件移交至调解委员会或法院处理。若调解不成,受害方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监护人赔偿。
建议行动步骤:
如有其他细节需要补充(如骨折部位、是否使用工具等),可进一步说明,我会为您分析具体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