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成立合作社分股是否合法,需分情况讨论,关键在于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和合作社章程规定。具体分析如下:
若村委成立合作社并分股的行为符合法定程序和合作社章程,则是合法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下简称《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需满足法定条件,包括有五名以上符合法律规定的成员、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章程、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组织机构等。村委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若其以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身份(如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代表)参与合作社设立,且合作社的设立程序、分股方案等均符合《合作社法》及合作社章程的规定,那么村委成立合作社并分股的行为是合法的。例如,村委组织村民自愿入股,按照章程规定分配股权,且合作社依法登记注册,这样的行为就是合法的。
若村委成立合作社并分股的行为存在程序违法或违反合作社章程的情况,则是不合法的
如果村委在成立合作社或分股过程中,存在强迫村民入股、未按照章程规定分配股权、未依法进行登记注册等违法行为,那么这样的行为就是不合法的。例如,村委未经村民同意,擅自将集体资产作为股本投入合作社,并分配股权给部分村民,这样的行为就侵犯了其他村民的合法权益,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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