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想与商场解除柜台租赁合同,核心步骤是依据合同约定或法定解除权进行操作,具体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一、合同有明确约定解除条款
查看合同条款
先仔细阅读租赁合同中关于“合同解除”的条款(如提前解约通知期、违约金计算方式、物品清退要求等)。这是双方协商的基础,也是后续操作的核心依据。
例如:合同约定“承租方提前30天书面通知,并支付2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即可解约”,则需按此执行。
书面通知商场
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如邮件、挂号信、商场指定系统)向商场发送《解除合同通知书》,明确解约日期、违约金金额(如有)、物品清退时间等关键信息。
注意:务必保留通知的送达证据(如快递单号、签收记录),避免商场否认收到通知。
协商违约金或补偿
若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如超过实际损失的30%),可与商场协商降低;若商场存在违约行为(如未提供承诺的客流、设施损坏未维修),可主张减少或免除违约金。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585条,违约金过高可请求法院调整。
办理清退手续
按合同约定时间清空柜台,结清水电费、物业费等费用,与商场签署《物品清退确认单》,避免后续因物品归属或费用问题产生纠纷。
二、合同无约定或商场不同意解约
协商解除
若合同未约定解约条件,可与商场协商达成一致,签订《解除合同协议书》,明确解约时间、费用结算、违约责任等条款。
关键点:协议需双方签字盖章,避免口头约定。
行使法定解除权
若商场存在根本违约行为(如长期停电、强制调整柜台位置、未提供合法经营资质),可依据《民法典》第563条主张法定解除权,无需商场同意。
操作步骤:
不可抗力解除
若因自然灾害、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继续经营(如商场被征收、疫情长期封控),可依据《民法典》第590条主张解除合同,但需提供政府文件、新闻报道等证据。
风险提示
建议:优先与商场协商,保留书面沟通记录;若争议较大,可携带合同文本向我咨询具体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