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帮父母取钱是否需要本人到场,需分情况讨论:
若父母已授权子女代为取款
根据《民法典》第161、162条,父母可通过书面委托书、公证授权书或口头授权(小额取款)等方式,明确授权子女代为办理取款业务。此时子女无需父母到场,但需携带:
若父母未授权且意识清醒
银行通常要求账户本人到场办理取款,以核实身份及业务意愿。子女若强行代办,可能涉嫌违反《居民身份证法》第17条(冒用他人身份证),银行有权拒绝并报警处理。
若父母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如昏迷、痴呆)
需先通过特别程序确认监护人身份(如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再由监护人持监护关系证明、本人及父母身份证、存折/卡代为办理。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28条(监护人范围)、第35条(监护职责)。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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