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诈骗案中,串供行为会严重干扰司法公正,不过通过多种手段是可以发现串供迹象的,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 从言辞证据的一致性角度发现
- 细节差异:串供者之间虽然会事先统一口径,但由于每个人的记忆、表达能力以及对事件的理解存在差异,在详细询问案件细节时,往往会出现不一致的地方。例如,在合同诈骗案中,对于诈骗所得资金的去向,不同嫌疑人可能会给出相互矛盾的说法,有的说用于购买设备,有的说用于偿还债务,但具体的时间、地点、涉及的人员等信息却无法对应。
- 时间逻辑矛盾:审查嫌疑人的供述和证人证言时,要注意时间上的逻辑关系。如果发现多个嫌疑人的陈述在时间顺序上存在混乱,或者与客观事实不符,就有可能是串供的结果。比如,嫌疑人声称在某个时间点进行了某项关键行为,但根据其他证据显示,该时间点他们并不在现场,或者有其他重要活动安排,这就暴露了串供的嫌疑。
- 从证据之间的关联性角度发现
- 物证与言辞证据不符:物证是客观存在的证据,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如果嫌疑人的言辞证据与现场提取的物证、书证等无法相互印证,甚至存在明显矛盾,就可能存在串供的情况。例如,在合同诈骗案中,嫌疑人声称从未见过某份关键合同,但现场却发现了有他们签名的合同副本,这就说明他们的供述不真实,有可能是为了逃避法律责任而串供。
- 证人证言的异常变化:如果证人最初提供的证言与嫌疑人的供述相互矛盾,但在后续的询问中,证人的证言却突然发生了改变,与嫌疑人的供述趋于一致,这就需要警惕证人是否受到了嫌疑人的威胁、利诱或其他不当影响,从而与嫌疑人串供。例如,证人一开始指认嫌疑人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但后来却改口称嫌疑人没有过错,这种异常变化可能是串供的信号。
- 从嫌疑人的行为表现角度发现
- 异常的沟通行为:在侦查阶段,如果发现嫌疑人之间存在异常的沟通行为,如频繁的秘密会面、使用暗语交流、通过第三方传递信息等,就有可能是为了串供。例如,嫌疑人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通过家属或朋友传递纸条,商量如何应对警方的询问,这种行为明显具有串供的嫌疑。
- 对案件进展的过度关注:如果嫌疑人对案件的侦查进展表现出过度的关注,频繁询问警方掌握了哪些证据、其他嫌疑人的供述情况等,也可能是为了根据已知信息调整自己的供述,与其他嫌疑人保持一致,从而达到串供的目的。例如,嫌疑人在每次接受询问后,都会想方设法了解其他同案犯的陈述内容,然后在后续的询问中改变自己的说法,以配合其他人的供述。
- 从科技手段辅助角度发现
- 监控视频与通讯记录分析: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如监控视频、通讯记录等,可以获取嫌疑人的活动轨迹和沟通情况。通过分析这些数据,可以发现嫌疑人之间是否存在可疑的接触和交流,从而判断是否存在串供的可能性。例如,通过调取案发前后的监控视频,发现嫌疑人在特定地点频繁会面,且会面时间与案件关键节点相符;或者通过分析嫌疑人的通讯记录,发现他们在案发后频繁通话、发送短信,内容涉及案件情况,这些都可能是串供的证据。
- 心理测试技术:心理测试技术,如测谎仪测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辅助发现串供行为。通过对嫌疑人进行心理测试,观察他们在回答问题时的生理反应,如心率、血压、皮肤电反应等,判断其是否在说谎。如果嫌疑人在涉及关键问题的回答上出现异常的生理反应,结合其他证据,就有可能发现串供的线索。不过,心理测试技术只能作为辅助手段,不能作为定案的唯一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