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撤销的原因包括哪些-余松华律师|法行宝
2026-02-15 婚姻家庭

婚姻撤销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法定情形:

  1. 因胁迫结婚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 详细解释:
      • 胁迫的定义: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 构成要件:
           1. 行为人须有胁迫的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对受胁迫人造成恐惧或害怕的心理状态;
           2. 行为人实施了胁迫行为,如威胁、恐吓等;
           3. 受胁迫人因胁迫而产生了恐惧心理;
           4. 受胁迫人因恐惧而被迫同意结婚。
        
      • 申请撤销时间:受胁迫的一方应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婚姻的申请;若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则应在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实例说明:例如,一方以伤害对方家人生命安全相威胁,迫使对方与之结婚,即构成胁迫结婚。
  2.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且婚前未如实告知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 详细解释:
      • 重大疾病的范围:通常指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如艾滋病、淋病、梅毒等)、有关精神病(如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等)以及其他与婚育密切相关的疾病。
      • 构成要件:
           1. 一方在结婚登记前已患有重大疾病;
           2. 患病方未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
           3. 另一方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后的一年内提出撤销请求。
        
      • 实例说明:若一方在婚前患有严重的精神疾病,但在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另一方,另一方在婚后发现并希望撤销婚姻,则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提出申请。

婚姻撤销后的法律后果:

  • 婚姻一旦被依法撤销,即视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
  • 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特别说明:

  • 买卖婚姻并不属于可撤销婚姻的范畴,而是属于无效婚姻。买卖婚姻是第三者(包括父母)违背婚姻当事人的意愿,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行为,严重违背了婚姻自由原则。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遇到了婚姻撤销的相关问题,建议根据具体情况,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