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撤销的情形-余松华律师|法行宝
2026-02-15 婚姻家庭

婚姻关系在以下特定情形下是可以撤销的:

  1. 因胁迫结婚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 具体解释:
      • 胁迫的定义: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形。例如,以揭露隐私、威胁伤害家人等方式强迫对方结婚。
      • 撤销权的行使:
           - **请求权人**:受胁迫的一方。
           - **请求期限**: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若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则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此“一年”为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
           - **受理机关**:人民法院。
        
      • 法律后果: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2.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在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另一方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 具体解释:
      • 重大疾病的范围:通常指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如艾滋病、淋病、梅毒等)、有关精神病(如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等影响婚姻生活和生育的疾病。这些疾病程度需足以影响婚姻关系,且通常涵盖严重的、长期的、对生命构成威胁的疾病。
      • 撤销权的行使:
           - **请求权人**:受到隐瞒的另一方。
           - **请求期限**: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受理机关**:人民法院。
        
      • 法律后果:与因胁迫而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相同,即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特别提醒:

  • 撤销婚姻与离婚是截然不同的法律概念。撤销意味着婚姻自始无效,即法律上从未存在过该段婚姻;而离婚则是婚姻在某一时点后的终止,之前的婚姻关系仍然有效。
  • 在处理撤销婚姻案件时,务必仔细区分两者,确保法律的正确适用,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后续建议:

  • 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遇到了婚姻关系需要撤销的情况,建议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胁迫行为的证据、对方的医疗诊断证明等,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可能会涉及复杂的法律程序和证据收集工作,因此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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