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委托执行代收案款申请书怎么写-张敬辉律师|法行宝
2026-02-15 行政纠纷

解除委托执行代收案款申请书的核心撰写要点如下,我将从文书结构、内容要素、法律依据三个维度展开说明:

一、文书结构

  1. 标题:直接写明“解除委托执行代收案款申请书”,确保文书性质明确。
  2. 申请人信息:包括申请人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方式、住址/注册地址等,需与委托合同主体一致。
  3. 受申请法院:写明受理执行案件的法院全称(如“XX市XX区人民法院”)。
  4. 申请事项:明确请求解除的具体委托内容(如“解除申请人与XX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执行代收案款协议》”)。
  5. 事实与理由:分点陈述解除委托的合法性依据及具体事由。
  6. 结尾:包括此致法院名称、申请人签名/盖章、日期。
  7. 附件:附委托合同原件/复印件、解除委托的合法依据(如《民法典》第933条)等。

二、内容要素

  1. 解除委托的合法性依据:
    • 法定解除:引用《民法典》第933条(委托人或受托人可随时解除委托合同),说明解除权来源。
    • 约定解除:若委托合同中有解除条款(如“一方违约时另一方有权解除”),需明确合同条款内容及对方违约事实。
  2. 解除事由的具体说明:
    • 受托人违约:如未按约定代收案款、未及时转交案款、泄露案件信息等,需列举具体行为及证据(如转账记录、沟通记录)。
    • 委托目的无法实现:如执行案件已终结、案款已全部收回、受托人丧失代收资格等,需附相关法律文书(如执行终结裁定书)。
    • 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如受托人因疾病、失踪等无法继续履行义务,需提供证明材料(如医院诊断证明)。
  3. 解除后的权利义务处理:
    • 明确要求受托人返还已收取的未代收案款、未使用的费用预付款等。
    • 说明案款代收权限的转移方式(如由申请人自行收取或委托其他机构代收)。

三、法律依据

  1. 《民法典》第933条: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2. 《民事诉讼法》第2三十六条:若涉及执行程序中的委托,需说明解除委托不影响执行程序的继续进行,但需通知法院变更案款接收主体。

四、示例条款(供参考)

申请事项:
请求解除申请人与XX律师事务所于202X年XX月XX日签订的《委托执行代收案款协议》,并责令XX律师事务所返还已收取的未代收案款人民币XX元。

事实与理由:

  1. 根据《民法典》第933条,申请人作为委托人享有任意解除权;
  2. XX律师事务所未按约定于202X年XX月XX日前将案款XX元转交申请人,构成违约;
  3. 执行案件已于202X年XX月XX日终结,委托目的已无法实现。

注意事项:

  1. 文书需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法院留存一份,申请人自留一份);
  2. 若涉及跨境委托或特殊主体(如金融机构),需补充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或行业监管规定;
  3. 解除申请需在执行程序终结前提出,否则可能影响案款分配。

如有具体案件细节需进一步分析,可直接向我提供委托合同、执行文书等材料,我将协助完善申请书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