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听证后补充申请的撰写,核心在于针对听证中未充分阐述或新发现的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补充说明,以增强再审申请的合理性与说服力。 撰写时,需遵循以下结构与要点:
标题与称谓
标题应明确为“再审补充申请书”,称谓部分需写明受理再审申请的法院名称,如“XX省高级人民法院”。
引言部分
简要说明再审申请的案号、原判决/裁定文号,以及听证会的基本情况(如时间、地点、参与人员)。明确指出“现因听证过程中发现新证据/新事实,或原申请书中未充分阐述的理由,特提交本补充申请”。
补充事实与证据
法律适用与理由补充
请求事项
明确提出再审请求,如“撤销原判决第X项,改判支持申请人原审诉讼请求”或“发回重审”。若补充申请涉及部分请求,需注明“仅对原申请第X项进行补充”。
结尾与落款
写明“此致”及法院名称,申请人签名/盖章,并注明日期。附上补充证据清单(注明证据名称、页数、原件/复印件)。
注意事项:
示例片段:
“补充事实:听证中,证人李某当庭陈述‘2020年3月15日,申请人已向被申请人支付50万元预付款’,该陈述与原判决认定的‘未支付预付款’直接矛盾。
补充证据:附李某书面证言及2020年3月15日银行转账记录(复印件),证明预付款已实际支付。
法律适用:根据《民法典》第586条,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时成立,原判决未认定预付款事实属适用法律错误。”
如有具体案件细节需进一步分析,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