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阶段代理人叫什么-冉林花律师|法行宝
2026-02-15 行政纠纷

在执行阶段,代理人通常被称为“执行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这一角色是在民事、经济、行政等案件的诉讼程序结束后,当法院作出的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而应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没有在规定时间内自动履行时,由权利人委托来代为申请强制执行或处理其他与执行相关事务的。

执行代理人的主要职责和权限:

  1. 代为申请执行:执行代理人可以代表权利人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提出申请执行请求。

  2. 处理执行程序中的其他事项:除了代为申请执行外,执行代理人还有权处理执行程序中涉及申请执行人的其他事项,如提供证据、参与调解、提出异议等。

  3. 特别授权事项:如果委托人允许代理人代自己进行放弃、变更民事权利,或进行和解行为,或代为收取执行款项的,这些特别授权事项需要在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写明。

执行代理人的授权与限制:

  • 授权委托书是执行代理人行使代理权的基础,必须写明委托事项和代理权限。
  • 如果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没有具体授权,诉讼代理人将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等特别事项。
  • 诉讼代理人的权限如果变更或者解除,当事人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法院,并由法院通知对方当事人。

被执行人也可以委托代理人:

不仅申请执行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被执行人在执行程序中同样可以委托代理人向法院陈述事实,如实提供财产状况,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概括起来,执行阶段代理人是权利人或被执行人在执行程序中委托的、代表其处理相关事务的专业人士。他们在执行程序中扮演着重要角色,确保执行程序的顺利进行和当事人权益的有效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