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终结清算程序是否可以申请再审”的问题,这实际上涉及到的是民事诉讼中的再审程序,而非特指“终结清算程序”本身。不过,我可以根据民事诉讼的相关规定,为您详细解答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对已经终结的诉讼程序(包括可能涉及的清算相关判决)申请再审。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我国实行两审终审的诉讼程序。这意味着,一个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理后,所作出的裁判即为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当事人通常不再享有上诉权。但是,如果当事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存在错误,他们仍然有权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即再审程序)来寻求救济。
再审程序的适用条件:
申请再审的主体:必须是生效裁判文书列明的当事人,或者符合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案外人。
申请再审的裁判范围:申请再审的裁判必须属于法律和司法解释允许申请再审的生效裁判。
申请再审的事由:必须存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再审事由,如:
申请再审的时间限制: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但是,如果存在上述再审事由中的特定情形(如新证据的出现、法律文书的撤销或变更等),则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关于终结清算程序的特殊情况:
如果清算程序已经终结,并且相关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那么当事人如果认为该判决存在错误,仍然可以按照上述再审程序的适用条件和规定来申请再审。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当事人未对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过了上诉期后,除非存在不可归责于自己的原因而未能获得二审程序救济,并且满足法定再审事由,否则一般不应再为其提供特殊的救济机制。
申请再审需要提交的材料:
包括再审申请书、身份证明复印件、生效裁判文书原件或复印件、在原审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复印件以及支持申请再审事由和再审诉讼请求的证据材料等。
综上所述,终结清算程序(如果涉及诉讼判决)后,如果当事人认为判决存在错误,并且满足再审程序的适用条件和规定,他们是有权申请再审的。但是,再审程序的启动需要严格的法定条件和程序,建议当事人在申请前仔细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机构,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妥善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