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二审中可以提出对一审中“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支付因本案诉讼产生的经济损失”这一内容进行修改,但能否得到支持需分情况讨论:
若一审判决尚未生效,二审中可主张调整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7条,二审法院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若您认为一审判决中关于“经济损失”的认定存在事实不清(如计算错误、遗漏必要项目)或法律适用错误(如错误适用赔偿标准),可在二审中提出新证据或法律依据,要求改判或撤销原判。例如,若一审未将律师费、差旅费等合理支出纳入赔偿范围,您可补充证据证明这些费用与案件直接相关,并主张调整赔偿金额。
若一审判决已生效,需通过再审程序主张
若二审未提出修改请求且判决已生效,您需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07条申请再审。再审理由需符合法定情形,如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等。此时,您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一审判决存在重大瑕疵,否则再审申请可能被驳回。
修改请求需符合“不超上诉请求范围”原则
若您作为上诉人提起二审,修改请求需与上诉请求一致。例如,若上诉请求仅针对“经济损失”的计算方式,则二审法院仅能审查该部分;若上诉请求未涉及“经济损失”,二审中新增修改请求可能被视为超出范围,法院不予处理。
建议:
如有具体证据或案件细节,可进一步向我说明,我会结合实际情况为您分析修改请求的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