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向执行法院申请对协执单位不履行义务追责的申请书,可按以下要点撰写,我已将核心内容前置,方便您快速了解关键信息:
申请书的核心目的
向执行法院明确指出协执单位(如银行、不动产登记中心等协助执行机构)未依法履行协助义务(如未及时冻结账户、未办理查封登记等),要求法院对其追责(包括罚款、向其上级机关提出司法建议等),并督促其立即履行义务。
申请书的具体内容与结构
- 标题:直接写明“追责申请书”或“关于对××单位不履行协助执行义务追责的申请”。
- 申请人信息:写明申请执行人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方式等。
- 被申请协执单位信息:单位名称、住所地、联系方式(可通过公开渠道查询或向法院确认)。
- 执行案件基本信息:
- 执行法院名称、案号(如“(202X)粤03执××号”);
- 原生效法律文书(如判决书、调解书)的案号及主要内容;
- 执行标的金额或具体义务(如“要求被执行人支付货款50万元”)。
- 协执单位不履行义务的具体事实:
- 明确协执单位应履行的义务(如“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3条,银行应冻结被执行人名下××账户”);
- 说明协执单位未履行的具体行为(如“银行未在收到协助冻结通知书后24小时内冻结账户,导致账户内资金被转移”);
- 提供证据材料(如协助执行通知书回执、银行流水、沟通记录等,需附在申请书后)。
- 法律依据与请求:
- 引用《民事诉讼法》第117条(对协助执行单位罚款)、第253条(协助执行义务)等条款;
- 明确请求法院对协执单位处以罚款(如“对××银行处以10万元罚款”),或向其上级机关提出司法建议,并责令其立即履行协助义务。
- 结尾与落款:
- 写明“此致××人民法院”,并由申请人签字/盖章,注明日期。
注意事项
- 事实清晰:需明确协执单位“未履行”或“拖延履行”的具体行为,避免模糊表述(如“银行不配合”需替换为“银行未在法定期限内冻结账户”)。
- 证据充分:附上协助执行通知书、协执单位回执、资金转移记录等,证明其未履行义务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 程序合规:若协执单位已部分履行义务,需说明剩余未履行部分;若因协执单位过错导致执行不能,可同时申请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并保留追责权利。
示例片段(事实部分):
“2023年5月10日,执行法院向××银行送达(2023)粤03执××号《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要求冻结被执行人名下××账户(账号:××××)。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3条,银行应于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办理冻结。但截至2023年5月15日,该账户仍可正常支取,导致账户内30万元被转移至案外人账户(附银行流水及转账记录)。银行未履行法定协助义务,直接导致申请执行人债权无法实现。”
如需进一步优化申请书或补充证据清单,可随时向我说明具体情况,我会协助您完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