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起诉未成年人校园欺凌学校有连带责任吗-刘荟萍律师|法行宝
2026-02-13 侵权纠纷

如果起诉未成年人校园欺凌,学校是否承担连带责任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1. 欺凌行为由校外第三人实施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若欺凌行为由学校以外的第三人(如校外人员)实施,首先由该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 学校责任:若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如未及时制止欺凌、未采取安全措施等),则需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补充责任意味着学校仅在第三人无法赔偿或赔偿不足时,按过错程度承担剩余部分责任,而非与第三人连带赔偿全部损失。
  2. 欺凌行为由校内未成年人实施

    • 直接责任:若欺凌行为由校内学生实施,学校通常不直接承担侵权责任,而是由欺凌者本人(或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 学校管理责任:若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如未及时发现欺凌、未采取干预措施等),导致损害扩大或发生,学校需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但此责任为按份责任,而非连带责任。例如,若法院认定学校存在20%的过错,则学校仅需赔偿总损失的20%。
  3. 学校责任的关键认定标准

    • 过错程度:学校是否尽到“合理管理职责”是核心。例如,是否制定反欺凌政策、是否培训教师识别欺凌、是否及时调查处理等。
    • 因果关系:需证明学校的过错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若学校已尽到管理职责,即使发生欺凌,也可能无需担责。

法律建议:

  • 若您作为受害方,建议:
    1. 立即报警并保留证据(如伤情照片、监控录像、证人证言等);
    2. 要求学校提供欺凌事件的调查记录和处理结果;
    3. 同步起诉欺凌者监护人及学校(若学校存在过错),通过法律程序明确各方责任比例。
  • 若您作为学校方,建议:
    1. 完善反欺凌制度,定期开展师生培训;
    2. 发生欺凌后及时介入,固定证据并通知双方监护人;
    3. 必要时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学校管理是否存在漏洞,以降低法律风险。

示例:
某中学学生A被同学B长期欺凌,学校未及时干预导致A受伤。法院审理后认定:B的监护人承担70%赔偿责任(因B直接实施欺凌),学校因未尽管理职责承担30%赔偿责任(因未及时制止欺凌)。学校与B的监护人无需连带赔偿全部损失,而是按比例分别承担。

如有进一步疑问或需具体案件分析,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