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认罪认罚书还要做笔录吗-谢兴平律师|法行宝
2026-02-13 刑事辩护

在签署认罪认罚书的过程中,是否还需要做笔录,这主要取决于具体的办案流程和规定。不过,我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实务操作,给您一个较为详细的解答。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认罪认罚具结书是刑事诉讼中控辩双方经过共同协商后形成的书面文本,它记录了犯罪嫌疑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的认可,以及对量刑建议的接受情况。在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过程中,通常会有检察官或相关办案人员在场,对签署过程进行记录和确认,但这并不等同于传统的讯问笔录。

根据《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在办理认罪认罚案件时,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确保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和合法性,检察官在听取意见、签署具结书的过程中,可以进行同步录音录像。这种录音录像虽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笔录,但它同样能够客观、全面地反映听取意见的参与人员、过程以及签署具结书的情况,具有类似的证明效力。

在大多数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并不需要单独再做一份笔录。因为认罪认罚具结书本身就已经包含了犯罪嫌疑人对指控犯罪事实和罪名的认可,以及对量刑建议的接受情况等关键信息。这些信息在具结书中得到了犯罪嫌疑人的亲笔签署确认,具有法律效力。

当然,如果办案过程中发现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新情况,需要补充核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之前的供述有反悔等情况,那么办案人员可能会根据需要进行进一步的讯问,并制作相应的笔录。但这并不是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常规流程。

总的来说,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过程通常不需要单独再做笔录,但办案人员会根据具体情况和需要,采取同步录音录像等方式来记录和确认签署过程,以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和合法性。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