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只能在一审时提出吗-王永刚律师|法行宝
2026-02-13 行政纠纷

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并非只能在一审时提出,根据不同诉讼阶段和具体情形,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时间节点和要求有所不同,以下分情况说明:

  1. 一审阶段
    在一审程序中,当事人有权申请证人出庭作证。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及《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二条,当事人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说明证人姓名、住所、联系方式及拟证明的事实。法院审查后认为必要的,会通知证人出庭。若未在举证期限内申请,法院可能不予准许,但存在例外情形(如证人因不可抗力无法提前申请)。

  2. 二审阶段
    二审程序中仍可申请证人出庭,但需满足以下条件:

    • 新证据或新事实:若证人证言属于“新证据”(如一审后新发现的证据,或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一审前取得),或涉及一审未查明的新事实,当事人可在二审中申请证人出庭;
    • 法院准许:二审法院需根据案件情况决定是否准许,若认为证言对案件处理有实质影响,通常会允许。
  3. 再审阶段
    再审程序中,若当事人以“新证据”申请再审(包括一审、二审未出庭的证人证言),且该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法院会启动再审程序,并可能通知证人出庭。但需注意,再审对“新证据”的认定标准极为严格,需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或《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的规定。

实务建议:

  • 提前规划:无论一审、二审还是再审,申请证人出庭均需提前准备书面申请,并确保证人能够到庭;
  • 证据关联性:证人证言需与案件核心事实直接相关,否则法院可能不予采信;
  • 程序合规性:严格遵守举证期限和申请流程,避免因程序瑕疵导致申请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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