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 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使用-魏正才律师|法行宝
2026-02-13 刑事辩护

在认定“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使用”时,我们主要依据的是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解答:

一、挪用资金罪的主体

挪用资金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这包括公司和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职工等。但需要注意的是,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如果实施了类似行为,则依照挪用公款罪定罪处罚,而非挪用资金罪。

在认定该罪的主体时,还需特别注意以下几类人员:

  1. 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他们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客户资金的,也依照挪用资金罪定罪处罚。

  2. 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对于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如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国有资金归个人使用构成犯罪的,同样依照挪用资金罪定罪处罚。

  3. 村民小组长: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村民小组组长也可以成为挪用资金罪的犯罪主体。

二、挪用资金罪的客观方面

挪用资金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

    • 被挪用资金的用途主要是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使用,但未用于营利活动或非法活动。
    • 挪用数额较大,且时间上超过三个月未还。这两个条件需同时满足。
  2. 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

    • 只要数额较大,且进行营利活动(如用所挪用的资金进行经营或其他获取利润的行为),挪用时间不超过三个月也能定挪用资金罪。
    • 是否实际获得利润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3. 进行非法活动:

    • 这种行为没有挪用时间是否超过三个月的限制,也没有数额较大的限制。
    • 只要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了非法活动(如赌博、嫖娼、走私、贩毒等),就构成了本罪。

三、“归个人使用”的具体情形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归个人使用”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 将本单位资金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
  • 以个人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
  • 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并谋取个人利益。

综上所述,认定“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使用”时,需综合考虑犯罪主体、客观行为以及资金用途等多个方面。如果行为人满足上述条件之一,即可构成挪用资金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