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污水间接排放是否可以执行协议标准”的问题,这是一个涉及水污染防治法规及标准执行的重要议题。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采用向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等间接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这意味着,污水间接排放并非可以随意执行协议标准,而是需要遵循国家或地方制定的具体排放标准。
在《水污染防治法》出台前,确实存在一些国家排放标准中规定,控制间接排放可采用由排污企业、排污项目建设单位与公共污水处理系统运营单位(如城镇污水处理厂等)商定其间接排放一般污染物控制要求的方式。然而,为了更严格地落实水污染防治法规,生态环境部在2009年制定并发布了《国家排放标准中水污染物排放监控方案》,该方案对国家排放标准制定规则进行了修改,明确取消了上述做法,并规定国家排放标准中要设置间接排放限值。
这一修改的目的是为了在充分利用公共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能力的同时,防范环境风险。根据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特点和各种污染物处理的难易程度,设置不同的间接排放限值。对于易降解污染物,其间接排放限值幅度可以适当宽于相应的直接排放限值,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执行协议标准。
此外,生态环境部还针对不同行业的水污染物排放特点,制定了一系列行业型污染物排放标准,以进一步规范和指导企业的污水排放行为。例如,针对啤酒、白酒和发酵酒精等废水可生化性较好的行业,发布了相关行业排放标准修改单,规定纳管企业可与下游污水处理厂协商约定间接排放浓度限值,但这是在符合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前提下进行的协商,并非可以完全脱离标准执行协议。
综上所述,污水间接排放并不能随意执行协议标准,而是需要严格遵循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同时,企业也应积极与下游污水处理厂进行沟通协商,在符合标准的前提下,共同探索更加科学、合理的污水排放管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