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子进入审判阶段 公安机关做的鉴定能否由公安机关告知被告人-李笠律师|法行宝
2026-02-09 行政纠纷

结论:案子进入审判阶段后,公安机关做的鉴定一般不能直接由公安机关告知被告人,而是应当通过法院进行告知或送达。

分析说明:

  1. 审判阶段鉴定意见的告知程序:

    • 在刑事诉讼中,鉴定意见作为证据的一种,其告知程序通常遵循法院的主导。当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公安机关之前所做的鉴定,若作为证据提交,应由法院负责向被告人送达或告知。这是因为审判阶段的核心是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判决,所有证据的出示和质证都应在法院的主持下进行。
  2. 公安机关的角色与限制:

    • 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主要负责侦查工作,包括收集证据、采取强制措施等。然而,在审判阶段,公安机关的角色相对弱化,不再直接参与案件的审理。因此,公安机关一般不能直接向被告人告知鉴定意见,而是应将相关证据材料提交给法院,由法院进行后续的告知和质证程序。
  3. 被告人的权利保障:

    • 被告人有权知晓并质证所有针对其的证据,包括鉴定意见。这是保障被告人辩护权的重要一环。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会确保被告人有机会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包括提出异议、申请重新鉴定等。这一过程是在法院的主持下进行的,以确保公正和合法。
  4. 特殊情况下的处理:

    • 尽管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不能直接向被告人告知鉴定意见,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被告人主动向公安机关询问或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已告知被告人鉴定意见且该意见在审判阶段未发生变化时,可能存在例外。然而,这些情况并不改变审判阶段鉴定意见告知程序的基本原则,即应由法院进行告知或送达。

法律建议:

  • 如果被告人对公安机关之前所做的鉴定有疑问或需要了解详情,应在审判阶段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查看或质证相关鉴定意见。
  • 被告人也有权在审判阶段申请重新鉴定或补充鉴定,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在整个诉讼过程中,被告人应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确保自己的辩护权得到充分保障。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