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不能公证-张敬辉律师|法行宝
2026-02-09 行政纠纷

在以下情形下,公证机构将不予办理公证或终止公证:

  1.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由监护人代理申请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
    • 说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无法独立进行民事法律行为,必须由监护人代为申请公证。若未提供监护关系证明或监护人身份证明,公证机构将拒绝受理。例如,未成年人申请房产过户公证,必须由其法定监护人(如父母)代为申请。
  2. 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无利害关系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
    • 说明:申请人需对公证事项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如财产权益、身份关系等。若非合同当事人申请合同公证,且无合法授权或继承权证明,将被拒绝。例如,甲与乙签订买卖合同,丙作为无关第三方申请公证该合同,将被拒绝,除非丙能证明其与该合同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如丙是甲的债权人,且该合同影响甲的偿债能力)。
  3. 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
    • 说明:涉及文物真伪鉴定、房屋价值评估等专业性事项,应由具备资质的机构出具报告,公证机构仅对报告的真实性进行形式审查,不直接办理此类公证。例如,申请对一幅古画的真伪进行公证,公证机构将拒绝,因为这需要专业的文物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报告。
  4. 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一条第四款。
    • 说明:若当事人对产权归属、债务金额等存在争议,应先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解决纠纷后,再持生效法律文书申请公证。例如,甲与乙对一套房产的产权归属有争议,双方均申请对该房产进行公证,公证机构将拒绝,直到双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并取得生效法律文书。
  5. 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四十四条。
    • 说明:伪造证据、隐瞒关键信息等行为将导致公证程序终止,并可能承担法律责任。例如,故意隐瞒婚姻状况以骗取继承权公证的,将被依法处理,包括可能承担民事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或刑事责任。
  6. 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且无法补充,或拒绝补充

    • 法律依据:《公证程序规则》第五十条。
    • 说明:申请材料缺失且无法通过其他途径核实的(如亲属关系证明缺失且无户籍档案佐证),公证机构将要求补充材料;逾期未补或拒绝补充的,不予办理。例如,申请继承权公证时,若无法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且无法通过其他途径核实,公证机构将要求补充材料;若申请人拒绝补充,公证机构将不予办理。
  7. 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条。
    • 说明:内容违反法律法规(如非法集资协议)、违背公序良俗(如代孕协议)的公证申请,将被直接驳回。例如,申请对一份非法集资协议进行公证,公证机构将拒绝,因为该协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
  8. 申请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一条第七项。
    • 说明:涉及婚外情协议、破坏家庭关系的遗嘱等违背道德伦理的申请,即使形式上合法,也可能因违背公序良俗而不予办理。例如,申请对一份婚外情协议进行公证,公证机构将拒绝,因为该协议违背社会公德。
  9. 当事人拒绝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第二款。
    • 说明:公证服务属于有偿行为,未按标准缴纳费用的,公证机构有权中止或终止办理。例如,申请人在申请公证时拒绝支付公证费,公证机构将中止或终止办理该公证事项。

此外,在以下情形下,公证机构将终止公证:

  1. 因当事人的原因致使该公证事项在六个月内不能办结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九条。
    • 说明:因申请人拖延提交材料、配合调查等原因导致超期未结案的,公证机构可终止办理。例如,申请人在申请公证后,多次拖延提交必要材料,导致公证事项在六个月内无法办结,公证机构将终止办理。
  2. 公证书出具前当事人撤回公证申请

    • 法律依据:《公证程序规则》第五十条。
    • 说明:申请人在公证文书签发前可随时撤回申请,但需书面说明理由。例如,申请人在申请公证后,因个人原因决定撤回申请,并向公证机构提交书面撤回申请,公证机构将终止办理。
  3. 因申请公证的自然人死亡、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不能继续办理公证或继续办理已无意义

    • 法律依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四十八条。
    • 说明:自然人死亡后其生前未完成的公证申请自动终止;企业注销后相关公证亦失去意义。例如,申请人在申请公证过程中死亡,且该公证事项与其个人财产相关,公证机构将终止办理;又如,企业注销后,其之前申请的与该企业相关的公证事项也将失去意义,公证机构将终止办理。
  4. 当事人阻挠、妨碍公证机构及承办公证员按规定的程序、期限办理公证

    • 法律依据:《公证程序规则》第五十条。
    • 说明:干扰正常办案秩序的行为(如威胁公证员、隐匿证据)将导致公证程序中止或终止。例如,申请人在申请公证过程中,威胁公证员或隐匿关键证据,导致公证程序无法正常进行,公证机构将终止办理。
  5. 其他应当终止的情形

    • 法律依据:《公证程序规则》第五十条。
    • 说明:包括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导致档案损毁)、政策调整(如某类公证业务被取消)等特殊情形。例如,因自然灾害导致公证机构档案损毁,无法继续办理某公证事项,公证机构将终止办理;又如,因政策调整,某类公证业务被取消,公证机构也将终止办理相关公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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