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共有房产过户到一人名下,仅凭书面协议不能直接认定为该人的个人房产,是否属于个人房产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以下分情况详细说明:
若书面协议明确约定房产归一人所有且已办理过户登记
根据《民法典》第209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若书面协议(如夫妻财产约定、共有财产分割协议等)明确约定房产归一方所有,且双方已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过户登记,将房产登记至一人名下,此时房产在法律上属于该人的个人财产。例如,夫妻婚后共同购房,后通过书面协议约定房产归一方所有并完成过户,该房产即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若书面协议未明确约定或未办理过户登记
特殊情形:书面协议存在瑕疵或无效情形
若书面协议存在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情形,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则协议可能被撤销或认定无效。此时房产仍按原共有状态处理。例如,一方通过伪造协议将共有房产过户至自己名下,另一方可主张协议无效并要求恢复共有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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