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还款协议约定交付货物,被起诉还钱,而我方要求交货”的情况,您可以在答辩中主张协议具有双务性质,强调对方未履行交货义务前您有权拒绝还款,并要求对方继续履行交货义务或承担违约责任。具体可从以下几个角度展开答辩:
协议性质与双方义务
首先需明确还款协议是否属于双务合同。若协议中明确约定“甲方还款以乙方交付货物为前提”,或通过条款可推导出双方存在对等义务(如“乙方交付货物后,甲方分期还款”),则您可主张协议具有双务性。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在对方未履行交货义务前,您有权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还款直至对方交货。
对方是否构成根本违约
若对方明确拒绝交货或以行为表明无法履行(如货物已转售他人),您可主张对方构成根本违约。此时除要求交货外,您还可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返还已支付款项、赔偿损失(如差价损失、运输费用等)。需注意收集对方违约的证据,如书面拒绝函、聊天记录、货物现状证明等。
协议是否附条件或期限
检查协议中是否约定交货与还款的先后顺序或条件。例如:
对方是否已部分履行或存在免责事由
若对方已交付部分货物,您需在答辩中明确已履行部分与未履行部分的比例,主张按比例还款或要求补足货物。若对方主张因不可抗力、政府行为等无法交货,需审查其是否及时通知您并提供证明,否则仍需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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