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包括哪些-欧士磊律师|法行宝
2026-02-07 行政纠纷

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主要包括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情形,以下是对其范围的详细归纳:

  1. 行政处罚决定:

    • 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这些处罚决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2. 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 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 若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同样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3. 行政许可相关决定:

    • 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但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也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4. 自然资源所有权或使用权决定:

    •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5. 经营自主权相关行为:

    •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6. 农业承包合同相关决定:

    • 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此条依据相关法规列出,实践中需结合现行法律法规判断),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7. 不履行法定职责:

    • 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但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8. 行政给付相关决定:

    • 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但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9. 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 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同样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此外,在申请行政复议时,还可以一并提出对下列规定的审查申请:

  • 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 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但需注意,这些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

不可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主要包括:

  • 抽象行政行为:如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通常不属于行政复议的直接对象,但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时附带提出对这些规定的审查申请。
  • 内部行为:如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属于内部人事管理行为,一般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 国家行为:如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由于其特殊性质和重要性,通常也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 调解仲裁行为: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如仲裁),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更为合适,因此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建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仔细审查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确定是否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期限提出申请。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