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叫被害人 行政案件叫什么-李永慧律师|法行宝
2026-02-06 刑事辩护

在刑事案件中,受害方被称为“被害人”;而在行政案件中,受害方通常被称为“行政相对人”或“当事人”(在涉及行政争议时,若受害方是行政行为的直接对象,则更倾向于称为“行政相对人”)。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解释:

  1. 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

    • 在刑事案件中,“被害人”指的是因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或精神损害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他们是犯罪行为的直接受害者,有权在刑事诉讼中提出控告,要求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并有权获得相应的赔偿。
  2. 行政案件中的“行政相对人”或“当事人”:

    • 在行政案件中,情况与刑事案件有所不同。行政案件通常涉及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的行政争议。当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时,受害方就成为了行政争议的一方当事人。
    • 在这个语境下,受害方更常被称为“行政相对人”,即行政行为所直接作用的对象。他们有权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提出异议,要求行政机关撤销、变更或履行该行政行为,并有权在行政诉讼中作为原告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在某些情况下,如果行政争议不仅涉及行政相对人,还涉及其他利害关系人,那么这些利害关系人也可能成为行政案件的当事人。但无论如何,在行政案件中,我们更侧重于使用“行政相对人”或“当事人”来指代受害方,以区分于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

总结与建议:

  • 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在受害方的称谓上有所不同,这反映了两种案件性质上的差异。刑事案件主要关注犯罪行为的追究和惩罚,而行政案件则主要关注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 如果您在行政案件中作为受害方(即行政相对人或当事人)遇到了法律问题,如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您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或咨询专业律师,以了解您的权利和义务,并探讨可能的法律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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