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超进度支付条款的撰写需围绕“支付条件与工程进度的匹配性”展开,核心是明确超进度支付的定义、触发条件、审批流程及法律后果,以避免纠纷。以下是具体撰写要点及示例条款:
一、核心条款设计逻辑
定义超进度支付
需明确“超进度支付”指承包方实际完成工程量或进度未达合同约定节点,但发包方提前支付部分或全部对应款项的行为。例如:
“超进度支付指在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节点未达成前,发包方基于承包方申请或双方协商,提前支付该节点对应合同价款的行为。”
触发条件
需约定超进度支付的具体情形,通常包括:
审批流程
需明确超进度支付的申请、审核及支付程序,避免口头约定。例如:
“承包方需提前10个工作日提交《超进度支付申请书》,附工程量证明、资金使用计划及担保措施(如保函),经监理单位初审、发包方项目部复审、财务部门终审后,由发包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支付指令。”
法律后果与风险控制
二、完整条款示例
**超进度支付条款**
1. **定义**:本合同所称“超进度支付”,指在合同第X条约定的工程进度节点未达成前,发包方基于承包方申请或双方协商,提前支付该节点对应合同价款的行为。
2. **触发条件**: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发包方有权决定是否超进度支付:
(1)承包方因不可抗力外原因导致资金链断裂,且提供经发包方认可的融资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
(2)工程进度滞后可能引发总工期延误,且承包方提交经监理单位确认的赶工方案及资金需求计划。
3. **审批流程**:
(1)承包方需提前10个工作日提交《超进度支付申请书》,附工程量证明、资金使用计划及担保措施;
(2)监理单位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出具意见;
(3)发包方项目部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财务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终审并支付。
4. **担保与扣回**:
(1)承包方应在收到超进度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金额不低于超付部分120%的银行保函,保函有效期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
(2)若承包方未按约定完成进度或工程质量不合格,发包方有权直接兑付保函并要求承包方赔偿损失,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超付款项、利息及发包方另行委托第三方施工的费用。
5. **不视为认可**:超进度支付不视为发包方对工程质量的认可,发包方仍可按合同约定行使质量检验权及索赔权。
三、注意事项
如需进一步优化条款或针对具体项目设计,可直接向我提供合同背景及核心诉求,我将结合实务经验为您定制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