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串标违反招投标法哪条规定-陈思远律师|法行宝
2026-02-06 合同纠纷

围标串标行为主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中的多项规定,具体来说:

  1.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禁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若存在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约定中标人、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按照同一组织要求协同投标、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等情形,均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 此外,该条例第四十条还列举了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几种情形,如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投标文件相互混装、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等。
  2. 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若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或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授意投标人撤换或修改投标文件、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等,均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围标串标行为的法律后果:

  • 民事责任:围标串标行为可能导致中标无效,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因此,因围标串标行为给其他投标人或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中标无效,并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 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建议:

  • 对于招标人而言,应严格遵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加强内部管理,防止与投标人串通投标。同时,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投标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 对于投标人而言,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与其他投标人或招标人串通投标。同时,应加强自身的诚信建设,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共同维护招标投标市场的良好秩序。

  • 若发现围标串标行为,应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以便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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