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铝业拟回购注销部分股票 不同离职情形下回购行为如何定性-吴多多律师|法行宝
2026-02-06 公司事务

结论概述

中国铝业拟回购注销部分股票,针对不同离职情形的回购行为,其法律定性主要依据《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具体来说,不同离职情形下的回购行为,其法律性质和回购价格确定方式存在差异。以下结合新闻背景,对不同离职情形下的回购行为进行详细分析。

不同离职情形下的回购行为法律定性

  1. 退休且不继续任职或因客观原因解除劳动关系

    • 法律定性: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退休且不继续在公司或下属子公司任职,或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工作调动等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其剩余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息进行回购处理。
    • 新闻背景对应:中国铝业公告中提到,7名激励对象退休且不继续任职,1名激励对象因工作调动等客观原因解除劳动关系,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按上述规定回购其剩余未达到业绩考核期和任职具体时限要求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2. 主动离职

    • 法律定性:激励对象因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主动离职解除劳动合同的,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与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孰低值进行回购。
    • 新闻背景对应:中国铝业公告中提到,2名激励对象主动离职,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按上述规定回购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3. 出现负面情形

    • 法律定性:激励对象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职业道德、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或因犯罪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负面情形的,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处理,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公司股票市场价格的孰低值,且激励对象应当返还其因股权激励带来的收益。
    • 新闻背景对应:中国铝业公告中提到,5名激励对象出现上述负面情形,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按上述规定回购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并要求其返还股权激励收益。

法律依据与合规性分析

  • 《公司法》与《证券法》:公司回购股份需遵守《公司法》和《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包括回购股份的程序、信息披露要求等。中国铝业在公告中详细披露了回购注销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情况,并履行了通知债权人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该办法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制定、实施、回购等进行了详细规定。中国铝业的《激励计划》及回购注销行为均符合该办法的规定。
  • 《激励计划》:作为公司内部文件,《激励计划》对激励对象的权利义务、回购注销条件等进行了具体规定。中国铝业依据《激励计划》的规定进行回购注销,具有合同依据。

法律后果与风险提示

  • 法律后果:对于符合回购注销条件的激励对象,公司有权按照《激励计划》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将发生相应变化,需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 风险提示:公司在实施回购注销时,需确保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避免因程序瑕疵或信息披露问题引发法律纠纷。同时,公司需关注回购价格确定方式的合理性,避免因回购价格过高或过低损害公司或激励对象的合法权益。

类似情况的预防措施与建议

  • 完善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在制定股权激励计划时,应明确激励对象的权利义务、回购注销条件等,确保计划内容合法合规、清晰明确。
  • 加强信息披露与沟通:公司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过程中,应加强与激励对象的沟通与交流,确保激励对象充分了解计划内容及相关风险。同时,公司需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相关信息,避免因信息披露问题引发法律纠纷。
  • 关注法律法规变化:公司应密切关注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操作流程,确保公司行为的合法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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