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中何谓为他人谋取利益-张嘉良律师|法行宝
2026-02-06 刑事辩护

结论:在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提供某种帮助或好处,这种帮助或好处可以是实际的利益,也可以是试图获取的利益,且无论利益是否最终实现,均不影响该要件的成立。

一、“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内涵

“为他人谋取利益”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核心构成要件之一,它体现了权钱交易的本质特征。具体而言,这一要件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含义:

  1. 利用职务便利:非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利用其在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中的职务便利,包括职权、监督、管理等直接便利,以及与之相关的间接便利条件。

  2. 为请托人谋取利益:非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为请托人提供某种帮助或好处,这种帮助或好处可以是实际的利益,如提供商业机会、调整合同条款等;也可以是试图获取的利益,如承诺在将来为请托人提供某种便利。

  3. 利益是否实现不影响要件成立:无论非国家工作人员是否最终为请托人谋取到了利益,只要其具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故意,并实施了相关行为,即构成该要件。

二、“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表现形式

“为他人谋取利益”可以表现为多种形式,包括但不限于:

  1. 直接为请托人谋取利益:非国家工作人员直接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提供某种实际的利益或好处。

  2. 通过其他人员为请托人谋取利益: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职权或地位影响其他人员,使之为请托人提供便利或好处。

  3. 承诺为请托人谋取利益:非国家工作人员明示或暗示承诺为请托人办事,这种承诺本身就构成了受贿的一部分,即使最终未履行承诺,也不影响受贿罪的成立。

三、司法实践中的认定标准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为他人谋取利益”通常遵循以下标准:

  1. 客观标准:

    • 承诺行为:非国家工作人员明确或默示地向请托人表示会为其谋取利益,无论该承诺是否履行,均视为满足“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要件。
    • 实施行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基于承诺,着手实施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即使最终未成功,也符合认定标准。
    • 实际谋取到利益:非国家工作人员不仅实施了谋利行为,而且成功为请托人谋取了利益,这是最典型的情形。
  2. 主观标准:

    • 考虑非国家工作人员在接受财物时是否有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的故意或目的。这需要通过综合分析非国家工作人员与请托人的交往过程、言语表达、行为细节等多方面证据来判断。

四、法律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该罪行的刑罚根据情节轻重而有所不同,包括拘役、有期徒刑以及罚金等。具体而言:

  •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五、实际案例与解读

在实际案例中,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通常涉及公司高管、采购人员等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供应商回扣、商业贿赂等行为。例如,某公司采购经理利用职务便利,为特定供应商提供采购订单,并收受该供应商给予的回扣,数额达到法定追诉标准,最终被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刑罚。这些案例表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不仅损害了公司的利益,也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因此,法律对此类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六、建议与提醒

对于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而言,应当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更不得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同时,公司、企业等组织也应当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反腐败机制,防止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发生。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涉嫌此类犯罪,请及时向我咨询,我将根据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