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房产被拍卖 另一方保留份额 申请书如何写-林晏生律师|法行宝
2026-02-04 婚姻家庭

申请书的核心要点在于明确保留份额的请求、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以下为具体撰写框架及内容要点:

  1. 标题与称谓
    标题直接写明“执行异议申请书”或“保留夫妻共同房产份额申请书”,称谓为“XX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执行法院填写)。

  2. 申请人信息
    需写明申请人(即要求保留份额的一方)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址及联系方式,确保法院能准确联系。

  3. 申请事项
    明确请求法院在拍卖夫妻共同房产时,为申请人保留其应得的份额(如50%或具体比例),并暂停拍卖程序直至份额分割完成。

  4. 事实与理由

    • 房产性质:需说明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如婚后购买、双方共同还贷等),并附结婚证、房产证等证明材料。
    • 拍卖依据:写明房产被拍卖的原因(如另一方债务被强制执行),并强调该债务为个人债务(若非共同债务需提供证据)。
    • 份额主张: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分,申请人有权保留一半份额;若存在特殊约定(如婚内财产协议),需附协议证明。
    • 生活保障:可补充说明保留份额对申请人及家庭生活的重要性(如唯一住房、未成年子女抚养等),增强法院裁量的合理性。
  5. 法律依据
    引用《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第1089条(离婚时共同财产分割原则),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2条(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

  6. 结尾与落款
    写明“此致XX人民法院”,申请人签名并注明日期,附上身份证复印件、房产证、结婚证等证据材料。

示例段落(事实与理由部分):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于XX年XX月XX日登记结婚,涉案房产(地址:XX)为婚后购买,登记在双方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现因被执行人个人债务,贵院拟拍卖该房产,但申请人作为共有人,依法享有50%的份额。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共同财产,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此外,该房产为申请人及未成年子女的唯一住所,若全部拍卖将导致申请人无家可归,严重侵害基本生活权益。因此,恳请贵院在拍卖前为申请人保留应得份额。”

注意事项:

  • 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需提供证据证明为共同财产(如转账记录、还贷证明等)。
  • 若另一方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保留份额的请求可能被驳回,需提前评估风险。
  • 申请书需逻辑清晰、证据充分,建议撰写后核对法律条文及事实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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