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税漏税的判定标准有哪些-许玉旺律师|法行宝
2026-02-04 经济纠纷

偷税漏税的判定标准主要依据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以下是对偷税漏税判定标准的详细解答:

一、偷税行为的判定

偷税行为是指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规定,采取隐蔽或欺骗手段,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具体手段包括:

  1. 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

    • 行为人可能设立虚假账簿、记账凭证,造假账、搞两本账,或对账簿、记账凭证进行挖补、涂改。
    • 故意隐藏账簿、记账凭证,或未经税务主管机关批准擅自销毁正在使用或尚未过期的账簿、记账凭证。
  2. 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 在账簿上大量填写超出实际支出的数额,以冲抵或减少实际收入的数额。
  3. 采取虚假的纳税申报手段或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

    • 在纳税申报过程中,制造虚假情况,不如实填写或提供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纳税申报资料。
    • 应依法办理纳税申报的纳税人,不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并经税务机关通知后仍拒不申报。
  4. 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的单位或个人,采取类似手段不缴或少缴已扣、已收税款:

    • 这包括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以及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等。

二、偷税罪的构成条件

构成偷税罪不仅要有偷税行为,还需满足以下情形之一:

  1. 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

    • 对于扣缴义务人,采取非法手段不缴或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占应缴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也构成偷税罪。
  2. 多次偷税,特别是在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仍不思悔改,继续偷税:

    • 即使偷税数额未达到法定起刑数额,但多次偷税且经税务机关二次行政处罚后仍继续偷税的,也构成犯罪。

三、偷税罪的处罚

根据刑法规定,对偷税罪的处罚分为两档:

  1. 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2. 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 依法应当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四、其他相关情形

  1. 多次犯有偷税违法行为未经处理的:

    • 按照累计数额相加计算。只要多次犯有偷税行为,不管每次的数额多少,只要累计达到了法定起刑数额标准,就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偷税数额的计算:

    • 偷税数额是指在确定的纳税期间内,不缴或者少缴各税种税款的总额。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比是指一个纳税年度中的各税种偷税总额与该纳税年度应纳税总额的比例。
  3. 免予刑事处罚的情形:

    • 偷税数额在五万元以下,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以前已经足额补缴应纳税款和滞纳金,且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综上所述,偷税漏税的判定标准主要依据偷税行为的具体手段、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比例以及偷税次数和是否受过行政处罚等因素。希望这些解答能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偷税漏税的判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