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保全费申请执行时忘了写了 可以追加吗-张敬辉律师|法行宝
2026-02-04 行政纠纷

在申请执行时若忘记写入诉讼费和保全费,一般情况下是可以追加的,但具体操作需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和法院要求来确定。以下从不同角度对此问题进行分析:

一、法律依据与原则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及相关司法实践,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等)原则上由败诉方承担。保全费作为申请保全措施所支付的费用,同样属于诉讼费用的一部分。在执行阶段,若原判决或裁定中未明确包含诉讼费和保全费的承担,申请执行人有权在执行过程中提出追加申请。

二、追加申请的具体操作

  1. 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执行人需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明确请求追加诉讼费和保全费至执行标的之中,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如诉讼费缴纳凭证、保全费发票等。

  2. 法院审查:执行法院会对申请执行人的追加申请进行审查,核实相关费用的真实性、合理性及与案件的关联性。若法院认为申请合理,会依法裁定追加;若认为申请不成立,则会驳回申请。

  3. 执行实施:一旦法院裁定追加诉讼费和保全费,执行法院会将其纳入执行标的,按照原判决或裁定的执行方式继续执行。

三、注意事项与特殊情况

  1. 时效性:虽然法律未明确规定追加诉讼费和保全费的具体时限,但建议申请执行人在发现遗漏后尽快提出追加申请,以免因拖延导致执行难度增加或权利受损。

  2. 对方异议:若被执行人对追加申请提出异议,执行法院会组织双方进行听证或调解,以确定费用的承担方式和金额。在此过程中,申请执行人需积极配合法院工作,提供充分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

  3. 特殊情形: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被执行人已履行部分或全部债务、案件已进入再审程序等,追加诉讼费和保全费可能会受到一定限制或影响。此时,申请执行人需根据具体情况调整策略,寻求其他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四、建议与风险提示

  1. 提前规划:在提起诉讼或申请保全时,申请执行人应充分考虑诉讼费和保全费的承担问题,并在相关法律文书中明确约定。这有助于减少后续执行过程中的纠纷和不确定性。

  2. 保留证据:申请执行人应妥善保管诉讼费缴纳凭证、保全费发票等相关证据材料,以备在追加申请或执行过程中使用。

  3. 及时沟通: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应与执行法院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案件进展和法院要求,确保追加申请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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