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上没判上逾期付款迟延履行金 可以执行迟延履行金吗-李宁律师|法行宝
2026-02-01 合同纠纷

您好,关于您提出的“判决书上没判上逾期付款迟延履行金,是否可以执行迟延履行金”的问题,我可以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要明确的是,即使判决书上没有明确判决迟延履行金,只要被执行人未按生效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或其他义务,申请执行人在强制执行程序中仍有权主张迟延履行金。

迟延履行金具有补偿性和惩罚性双重性质,它的目的在于弥补申请人的损失,并惩诫被执行人的违法行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明确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这为迟延履行金的执行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接下来,我们详细了解一下迟延履行金的适用条件:

  1. 时间条件:迟延履行金的支付只能发生在强制执行程序之中,即申请执行人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而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后,方可由执行机构适用迟延履行金制度。

  2. 判断标准:判断被执行人是否按期履行义务的时间标准,应依据生效法律文书的规定,而非强制执行程序启动后执行机构在诸如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中对履行期限所作的指定。

  3. 履行义务内容:被执行人是否履行了义务,应根据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内容而定。在执行程序中新产生的义务,不得作为判定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的依据。

对于判决书未明确迟延履行金的情况,处理方式如下:

  • 如果判决书主文部分没有对迟延履行金作出明确判定,执行阶段执行法院通常只能依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予以执行。但这并不意味着不能执行迟延履行金。
  • 即使判决书上没有明确判决迟延履行金,只要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或其他义务,申请执行人仍可在强制执行程序中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主张迟延履行金。

此外,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当事人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而被执行人在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内仍未履行,且和解协议中有关于迟延履行责任(类似迟延履行金性质)的明确约定,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可以按照和解协议的约定执行相应款项。

最后,关于迟延履行金的计算,它通常基于欠款金额、日利率(如日万分之一点七五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标准)和逾期天数来确定。计算周期的起点是法律文书生效后的第一天,终点是被执行人完全履行义务的那一天。如果被执行人分期履行义务,则每一期的迟延履行金都要计算到这一期的最后一天为止。

综上所述,迟延履行金是强制执行程序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并督促被执行人按时履行义务。即使判决书上没有明确判决迟延履行金,只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申请执行人仍有权在强制执行程序中主张迟延履行金。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迟延履行金的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