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可托海雪豹伤人 野生动物保护与游客安全制度如何平衡-董文宇律师|法行宝
2026-02-01 侵权纠纷

结论概述

可可托海雪豹伤人事件中,野生动物保护与游客安全制度的平衡需从法律责任划分、安全保障义务履行、游客自我保护意识提升及制度完善等多方面综合考量。 结合新闻背景,该事件发生在非景区开园时间段及非正规区域,游客因靠近野生动物被咬伤,反映出野生动物保护与游客安全制度在实践中的冲突与协调需求。以下从法律角度展开分析:

一、法律责任划分:野生动物致害的归责原则

  1. 野生动物保护与侵权责任的冲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19条,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禁止猎捕、杀害、交易等行为。但当野生动物致人损害时,法律未直接规定国家或管理方的赔偿责任,而是通过《民法典》第1248条(动物园动物致害)和第1245条(一般动物致害)间接调整。

    • 本案适用性:雪豹作为野生动物,非人工饲养或管理,不直接适用《民法典》第1248条(动物园动物致害需以“管理方未尽到管理职责”为前提)。
    • 可能的归责路径:若游客因管理方(如景区、林业部门)未设置警示标志、未采取防护措施(如围栏、巡逻)导致损害,可依据《民法典》第1198条(安全保障义务人责任)主张赔偿;若游客主动靠近野生动物,可能被认定为“自甘风险”,减轻或免除管理方责任。
  2. 新闻背景中的责任争议
    新闻中提到“游客靠近引发伤害”“非正规地方活动”,暗示游客可能存在过错。根据《民法典》第1173条(过失相抵),若游客未遵守安全提示(如“勿靠近拍照”),其自身过错可能成为管理方减责的依据。

二、安全保障义务的履行:管理方的法律责任

  1. 管理方的义务范围
    根据《旅游法》第79条,旅游经营者(如景区、滑雪场)需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项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 本案中管理方的义务:
      • 在雪豹出没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如“野生动物出没,请勿靠近”);
      • 加强巡逻,及时驱离野生动物或疏散游客;
      • 在闭园后或非正规区域加强管控(如封闭道路、限制进入)。
    • 新闻中的管理方行为:富蕴县林草局、公安局等部门已加大安全巡查和宣传教育,但事故仍发生,可能涉及义务履行不充分(如警示标志不足、巡逻频率低)。
  2. 游客安全制度的完善建议

    • 分区管理:将景区划分为“野生动物活动区”和“游客活动区”,通过物理隔离(如围栏、沟壑)减少接触风险。
    • 技术监控:在野生动物出没区域安装红外摄像头、报警装置,实时监测并预警。
    • 应急机制:制定野生动物致害应急预案,明确救援流程(如报警、医疗救助、保险理赔)。

三、游客自我保护意识的提升:法律与现实的平衡

  1. 游客的注意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游客需对自身安全尽合理注意义务。在野生动物保护区域,游客应:

    • 遵守景区安全提示(如“勿下车、勿靠近”);
    • 避免单独行动,尤其在野生动物活跃时段(如黄昏、夜间);
    • 携带防护工具(如哨子、防熊喷雾,但需符合当地规定)。
    • 新闻中的游客行为:游客在结冰河道拍照、靠近雪豹,未履行注意义务,可能承担部分责任。
  2. 法律对游客行为的规制
    若游客故意挑衅、投喂野生动物导致伤害,可能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第23条(禁止干扰野生动物生息繁衍),需承担行政责任(如罚款)或刑事责任(如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四、制度平衡的实践路径:从个案到普遍问题的解决

  1. 立法层面的完善

    • 明确野生动物致害的赔偿主体:建议通过立法或司法解释,规定在野生动物保护区域(如自然保护区、景区)内,因管理方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游客损害的,由管理方承担赔偿责任;若游客自身过错显著,按比例分担责任。
    • 建立野生动物致害保险制度:鼓励景区、林业部门投保公众责任险,分散赔偿风险。
  2. 执法与监管的强化

    • 定期检查景区安全措施:林业、旅游部门需联合对景区野生动物防护设施(如围栏、警示标志)进行检查,确保符合标准。
    • 公开野生动物活动信息:通过景区公告、手机APP等渠道,实时发布野生动物出没位置、活动时间,提醒游客规避风险。
  3. 公众教育与宣传

    • 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与安全知识培训:在景区入口、酒店、滑雪场等场所发放宣传手册,播放安全教育视频。
    • 模拟演练:组织游客参与野生动物遇险应急演练,提高自救能力。

五、热点事件延伸思考:对类似情况的预防与启示

  1. 对景区的警示
    可可托海作为滑雪旺季热门景区,需平衡旅游开发与生态保护。建议:

    • 优化景区规划:将滑雪场、民宿等游客活动区域与野生动物栖息地严格分离,避免交叉。
    • 限制游客活动范围:通过门票、导游引导等方式,确保游客在指定区域内活动。
  2. 对游客的启示

    • 尊重野生动物习性:雪豹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生性凶猛,游客需保持距离,避免拍照、投喂等行为。
    • 购买旅游保险:选择包含野生动物致害责任的旅游保险,降低经济损失风险。

总结

野生动物保护与游客安全制度的平衡,需通过法律责任明确、管理方义务履行、游客自我保护意识提升及制度完善等多维度协同实现。 在可可托海雪豹伤人事件中,管理方需加强安全保障措施,游客需提高风险意识,立法与执法部门需完善规则并强化监管,以构建“保护野生动物”与“保障游客安全”的双赢局面。如有进一步法律问题,可直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