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轻伤二级案件中,申请复议期间是否继续拘留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若原拘留措施为刑事拘留,复议期间通常不会立即释放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1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在拘留后3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可延长至7日;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等可延长至30日)。若检察院批准逮捕,则继续羁押;若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需立即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如取保候审)。
关键点:复议本身不直接决定是否释放,而是由检察院对逮捕必要性进行审查。若原拘留合法且证据充分,复议期间可能继续羁押;若证据不足或程序违法,可能释放或变更措施。
若原拘留措施为行政拘留,复议期间可申请暂缓执行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7条,被处罚人对行政拘留决定不服申请复议的,可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申请,需同时满足:
复议结果对后续措施的影响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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