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诉讼中,针对尚未交房的房子,诉讼请求的撰写需根据房屋的产权归属、出资情况、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贡献等因素综合考量,以下分情况说明诉讼请求的撰写要点:
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如婚后购买,无论登记在谁名下):
- 请求分割房屋所有权或折价补偿:可主张房屋归一方所有,由该方向另一方支付房屋现值一半的折价款;或双方协商出售房屋后分割售房款。
- 明确房屋现值:需通过评估确定房屋市场价值(可申请法院委托评估),并在诉讼请求中注明“以评估价值为准”。
- 示例表述:“请求判令位于XX市XX区XX路XX号的房屋(合同编号:XXX)归原告所有,原告于判决生效后X日内向被告支付房屋折价款XX万元(以评估价值为准)。”
若房屋为一方婚前购买但婚后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购买方名下):
- 请求分割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可主张分割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对应房屋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方向另一方补偿。
- 需提供证据:如还贷记录、房屋增值计算依据(可申请法院委托评估)。
- 示例表述:“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婚后共同还贷部分XX万元及对应房屋增值补偿XX万元(具体金额以评估为准)。”
若房屋为父母出资购买(需区分婚前/婚后及赠与对象):
- 婚前父母出资:若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通常视为对子女的个人赠与,离婚时不分割;若登记在双方名下,则视为共同财产。
- 婚后父母出资:若无明确约定,通常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共同财产;若父母明确赠与一方,需提供书面证据(如赠与协议)。
- 示例表述(婚后父母出资且无约定):“请求判令位于XX的房屋(父母出资XX万元)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告分得XX%份额。”
其他特殊情况(如借名买房、代持协议等):
- 需提供充分证据:如借名买房协议、资金往来记录等,证明房屋实际权属。
- 示例表述:“请求确认位于XX的房屋实际归原告所有,被告协助办理过户手续(附借名买房协议等证据)。”
注意事项:
- 证据收集:购房合同、付款凭证、还贷记录、产权登记证明、父母出资证明等是关键证据,需提前整理。
- 房屋现状说明:若房屋尚未交房,需在诉讼请求中注明“房屋尚未交付,暂不具备过户条件”,并明确后续处理方式(如待交房后过户)。
- 调解优先:法院可能先组织调解,双方可协商房屋归属及补偿方案,调解不成再由法院判决。
建议:诉讼请求需结合具体案情和证据撰写,建议委托律师起草或审核,以确保合法有效。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