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 股东间可以约定优先受偿权吗-商静律师|法行宝
2026-01-28 公司事务

公司破产时,股东间一般不可以约定优先受偿权。以下从多个角度对此问题进行详细分析:

一、法律原则与规定

  1. 平等受偿原则: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需依照法定顺序清偿债务,包括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税款以及普通破产债权等。这一规定体现了破产程序中债权人平等受偿的原则。
  2. 股东地位:

    • 股东作为公司的出资人,其权益主要体现在公司盈利时的分红和公司解散时的剩余财产分配上。然而,在公司破产时,股东并不属于债权人的范畴,因此不享有与债权人同等的受偿权利。

二、股东间约定优先受偿权的法律效果

  1. 无效约定:

    • 股东间约定优先受偿权,实际上是在试图改变破产程序中债权人平等受偿的法律原则。这种约定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和认可。
  2. 可能引发的法律后果:

    • 如果股东间试图通过内部约定来规避法律,实现优先受偿的目的,这种行为可能构成对债权人利益的侵害。在破产程序中,管理人或债权人委员会有权对此类行为进行审查,并可能采取法律措施来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三、特殊情况下的考虑

  1. 股东作为债权人的情况:

    • 如果股东同时又是公司的债权人(例如,股东向公司提供了借款),那么在该借款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股东可以作为债权人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但即便如此,股东作为债权人的受偿顺序也需遵循法定规定,并不能通过内部约定来改变。
  2. 公司章程或股东协议中的特殊约定:

    • 尽管公司章程或股东协议可以规定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但这些约定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因此,即使在公司章程或股东协议中约定了股东间的优先受偿权,该约定也因违法而无效。

四、法律建议

  1. 遵守法律原则:

    • 股东应严格遵守破产程序中债权人平等受偿的法律原则,不得试图通过内部约定来改变这一原则。
  2. 合理规划投资与风险:

    • 股东在投资公司时,应充分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合理规划投资与风险。在公司可能面临破产的情况下,股东应提前做好风险防范和应对措施。
  3. 寻求专业法律帮助:

    • 如果股东对公司破产程序或相关法律问题存在疑问或困惑,应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合法保护。

综上所述,公司破产时股东间一般不可以约定优先受偿权。股东应严格遵守法律原则,合理规划投资与风险,并在必要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