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不是实际供货人给自己开发票算违法吗-宋媛媛律师|法行宝
2026-01-28 经济纠纷

用不是实际供货人给自己开发票属于违法行为,可能涉及虚开发票的违法犯罪行为。以下从不同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1. 从发票管理法规角度 根据我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 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 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 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用不是实际供货人给自己开发票,明显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违反了上述规定,属于虚开发票行为。税务机关会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2. 从刑法角度 如果虚开发票的情节严重,还可能构成犯罪。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规定,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里“情节严重”的判定通常会考虑虚开发票的份数、金额、造成的税款损失等因素。例如,虚开发票金额达到一定数额,或者多次虚开发票等,就可能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3. 从税务风险角度 这种行为会破坏正常的税收征管秩序。发票是税务机关进行税收征管的重要依据,虚开发票会导致税务机关无法准确掌握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和纳税情况,影响税收的公平性和有效性。同时,对于企业自身来说,一旦被发现虚开发票,除了面临上述法律处罚外,还会影响企业的信誉,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可能会受到更多的限制和监管。

所以,无论是从遵守法律法规的角度,还是从维护企业自身利益和正常市场秩序的角度,都不能用不是实际供货人给自己开发票。如果你还有其他相关疑问,欢迎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