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农村房屋有父母的遗嘱公证书然后确权他的程序是怎么样子的”这一问题,以下是一个详细且清晰的解答流程:
一、确认继承资格与房屋所有权
确认继承资格: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首先确认您是否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或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您的情况下,作为子女,您通常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确认房屋所有权:
- 查看宅基地证书、房产证书等证明房屋所有权的相关手续。如果这些证明手续缺失或存在疑问,您可以通过遗嘱公证书来证明您对房屋的继承权。遗嘱公证书是法律上有效的证明文件,可以确认您对房屋的合法继承。
二、办理继承公证(如已持有遗嘱公证书,此步骤可能简化)
准备公证材料(如未持有全面公证材料):
- 被继承人(即您的父母)的死亡证明。
- 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凭证,如土地证、房产证(如有)。
- 您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本等。
- 如有其他继承人且他们放弃继承权,需他们本人携带相关证件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
- 遗嘱公证书(您已持有,这是关键文件)。
办理继承公证手续(如需):
- 携带上述材料前往被继承人房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公证员会核实您的身份、亲属关系及被继承人的财产状况,并出具继承公证书(但您已持有遗嘱公证书,此步骤可能根据具体情况有所简化)。
三、申请宅基地使用权与房屋确权
申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
- 前往土地管理部门申领统一制作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并按户填写。
权属调查:
- 国土部门会根据您的申请,前往宅基地现场进行调查,记录边界、面积等信息,并让周围邻居确认,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
审核与公告:
-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仔细审查您的申请材料,如果条件符合,会将宅基地信息公布出来,包括您的名字、住址、土地权属性质、面积、四至范围等。
审批与登记注册:
- 公告结束后,如果没有异议,您需要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审批表上签字同意登记发证。然后,市(县)人民政府领导会签字盖章,并盖上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
四、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如涉及房产证变更)
提交申请材料:
- 携带房产证原件(如有)、继承人身份证、房屋测绘成果等相关证明到当地房管部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缴纳相关税费:
- 根据相关规定,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免征契税。但可能需要缴纳工本费等其他费用。
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 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确保您能够合法拥有并使用宅基地使用权。
五、注意事项
宅基地使用权问题:
- 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继承,但“地随房走”原则允许您继承房屋所有权及基于该原则继续使用的宅基地使用权。
房屋维护与使用限制:
- 继承后,您应继续维护房屋的良好状态,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宅基地使用的规定,不得对房屋进行翻建、改建或扩建等(除非符合当地规划并获得相关批准)。
保留好相关证据材料:
- 确保保留好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房产证原件(如有)、继承公证书、遗嘱公证书等相关证据材料,以备后续需要。
遵循以上流程,您应该能够顺利完成农村房屋的继承确权工作。如果在办理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或疑问,建议及时咨询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更具体的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