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签合同也没有开发票可以退订金吗-舒圣祥律师|法行宝
2026-01-27 合同纠纷

未签合同且未开发票的情况下,订金能否退还需根据具体法律关系、订金性质及双方约定综合判断,以下分情况说明:

  1. 订金性质为“预付款”时
    若订金仅作为交易预付款(非“定金”),且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未明确约定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关于“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时成立”的规定,此时订金不具备定金罚则的效力。

    • 可主张退还的情形:若因对方原因导致交易无法继续(如对方拒绝履行主要义务、未达成交易条件等),可要求全额退还订金;
    • 需承担风险的情形:若因己方原因单方解除交易,对方可能主张扣除合理成本后返还剩余部分,但需对方举证实际损失。
  2. 订金性质被认定为“定金”时
    若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通过聊天记录、录音等证据证明订金具有“担保交易履行”的性质(如明确约定“若违约则订金不退”),则可能被认定为定金。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 收受定金方违约:需双倍返还定金;
    • 支付定金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关键点:需结合证据判断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若无法证明订金具有担保性质,则不适用定金罚则。
  3. 未开发票的影响
    发票开具属于税务管理范畴,与订金退还的民事法律关系无直接关联。但若对方以“未开发票”为由抗辩(如主张交易已成立),需结合其他证据(如付款记录、沟通记录)证明交易实际未完成或未达成合意。

行动建议:

  1. 收集证据:整理付款凭证、沟通记录(微信/邮件等)、对方承诺退款的证据(如有);
  2. 协商解决:优先与对方沟通,明确退还条件及时间;
  3. 法律途径:若协商无果,可向法院起诉,主张返还订金(需证明对方存在违约或交易未成立)。

注:订金与“定金”一字之差,法律后果截然不同,建议根据具体证据类型进一步分析。如有进一步细节,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