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定-封国强律师|法行宝
2026-01-26 行政纠纷

“谁主张,谁举证”是我国民事诉讼中的一项基本原则,其核心在于要求提出主张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提供相关证据以支持其主张。以下是对这一原则的详细解释:

一、基本含义与法律依据

  1. 基本含义:

    • “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指的是,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如果一方当事人在诉讼中提出某种事实主张或权利要求,那么该方就需要承担提供相应证据的义务,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2.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一条进一步明确了举证责任的承担原则,即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二、具体适用情形

  1. 合同纠纷:

    • 在买卖合同纠纷中,如果原告主张被告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原告需要提供合同文本、送货凭证、发票等证据,证明双方存在买卖合同关系以及自己已经履行了交货义务。而被告若主张已经支付了货款,则需要提供付款凭证等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
  2. 侵权纠纷:

    • 在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原告主张被告的侵权行为导致其受伤并遭受损失,原告需要提供医疗诊断证明、医疗费用清单、误工证明等证据,证明被告实施了侵权行为、自己受到了损害以及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被告若主张自己没有实施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免责事由,也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
  3. 其他纠纷:

    • 在不当得利纠纷中,主张不当得利的一方需证明对方取得利益无合法根据,且自己遭受损失及两者间存在因果关系。
    • 在无因管理纠纷中,主张无因管理的一方需证明自己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且无法定或约定义务。

三、例外情形(举证责任倒置)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为了公平合理地分配举证责任,法律规定由对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这就是所谓的“举证责任倒置”。常见的举证责任倒置情形包括:

  1.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纠纷:

    •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例如,某工厂排放污水导致周边农田受损,农民起诉工厂要求赔偿,此时工厂需要证明自己没有排放污染物或者排放的污染物与农田受损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2. 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纠纷:

    •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比如,某居民楼的外墙瓷砖脱落砸伤了路人,居民楼的业主或使用人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四、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如果当事人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将可能面临败诉的风险。法院将根据现有证据和法律规定,对案件作出裁判。因此,当事人在提出主张时,应当尽可能收集并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总结与建议:

“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是民事诉讼中的基本原则之一,它要求提出主张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应当积极收集并提供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以避免因举证不能而面临败诉的风险。如果您在民事诉讼中遇到相关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