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行政判决书的尾部怎么写-靳海波律师|法行宝
2026-01-26 行政纠纷

一审行政判决书的尾部通常包含以下几个核心部分,具体写法如下:

  1. 诉讼费用承担
    明确写明本案诉讼费用由哪一方承担,或双方按比例分担。例如:“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XXX负担/由被告XXX负担/由原告XXX与被告XXX各负担25元。”

  2. 上诉权利告知
    需写明当事人不服判决的上诉期限、上诉法院及上诉方式。例如:“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XXX中级人民法院。”
    注意:行政诉讼的上诉法院通常是上一级人民法院,需根据案件管辖级别准确填写。

  3. 审判人员署名
    依次列明审判长、审判员(或人民陪审员)姓名。例如:“审判长XXX 审判员XXX 审判员XXX”。若为合议庭审理,需全部署名;若为独任审判,则仅写“审判员XXX”。

  4. 判决日期
    写明判决作出的具体日期,格式为“XXXX年XX月XX日”。

  5. 书记员署名
    在尾部下方注明书记员姓名,例如:“书记员XXX”。

完整示例:
“诉讼费用50元,由原告XXX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XXX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XXX 审判员XXX 审判员XXX
XXXX年XX月XX日
书记员XXX”

注意事项:

  • 尾部内容需与正文保持格式统一,使用法院标准文书字体及排版;
  • 若案件涉及公告送达、涉外因素等特殊情形,需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调整上诉期限或送达方式;
  • 判决日期需与合议庭评议日期或独任审判员决定日期一致,避免逻辑矛盾。

如有具体案件需起草或审核判决书尾部,可直接向我提供案情细节,我将结合实务经验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