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行政判决书的尾部通常包含以下几个核心部分,具体写法如下:
诉讼费用承担
明确写明本案诉讼费用由哪一方承担,或双方按比例分担。例如:“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XXX负担/由被告XXX负担/由原告XXX与被告XXX各负担25元。”
上诉权利告知
需写明当事人不服判决的上诉期限、上诉法院及上诉方式。例如:“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XXX中级人民法院。”
注意:行政诉讼的上诉法院通常是上一级人民法院,需根据案件管辖级别准确填写。
审判人员署名
依次列明审判长、审判员(或人民陪审员)姓名。例如:“审判长XXX 审判员XXX 审判员XXX”。若为合议庭审理,需全部署名;若为独任审判,则仅写“审判员XXX”。
判决日期
写明判决作出的具体日期,格式为“XXXX年XX月XX日”。
书记员署名
在尾部下方注明书记员姓名,例如:“书记员XXX”。
完整示例:
“诉讼费用50元,由原告XXX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XXX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XXX 审判员XXX 审判员XXX
XXXX年XX月XX日
书记员XXX”
注意事项:
如有具体案件需起草或审核判决书尾部,可直接向我提供案情细节,我将结合实务经验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