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异议的条件有哪些-胡军律师|法行宝
2026-01-26 行政纠纷

提出管辖权异议需满足以下条件:

  1. 主体条件:

    • 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本案的当事人,这通常包括被告。原告在起诉时已选择了其认为有管辖权的法院,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原告发现误向无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也可能提出异议。不过,实践中原告主动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情况相对较少。
    •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因其主动提起新诉讼,无权对原案件管辖权提出异议。
    •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仅支持一方当事人,同样无权提出异议,除非法院依职权追加且其认为受诉法院无管辖权,但需注意,若未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则视为受诉法院有管辖权。
  2. 时间条件:

    • 管辖权异议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即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这是法定期间,逾期提出的,人民法院将不予审查,视为当事人放弃了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权利。若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其他正当理由未能在法定期间内提出,可在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3. 形式条件:

    • 提出管辖权异议一般应采取书面形式,明确表明对管辖权的主张及理由,说明受诉法院为何没有管辖权,是违反了级别管辖还是地域管辖规定等。书面形式有助于明确和保留证据,虽然理论上口头提出在特定情况下可能被允许,但实践中书面形式更为常见和稳妥。
  4. 实质条件(客体条件):

    • 当事人需坚信受理该案件的法院并无法律上的管辖权,这包括对级别管辖权和地域管辖权的异议。例如,当事人认为案件应由上级或下级法院管辖,或者应由其他地区的法院审理,均可提出异议。这是对管辖权异议的实质性要求,也是法院审查异议是否成立的关键依据。
  5. 提供证据:

    • 在提出管辖权异议时,当事人通常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这些证据可能包括合同中的管辖条款、当事人的住所地证明等,以证明受诉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

法律后果与注意事项:

  • 如果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或提出反诉,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 提起管辖权异议可能导致诉讼程序的延宕和额外诉讼费用的承担。因此,当事人在提出异议前应谨慎考虑,确保异议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示例说明: 假设在一起合同纠纷案件中,被告认为受诉法院(即原告起诉的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因为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争议应由另一地区的法院管辖。在此情况下,被告可以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向受诉法院提交书面的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明确说明受诉法院无管辖权的事实和理由,并提供合同中的管辖条款作为证据。如果法院审查后认为异议成立,将裁定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如果异议不成立,则裁定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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