贿赂罪的四个构成要件-赵晓荣律师|法行宝
2026-01-26 刑事辩护

贿赂罪并非一个具体的罪名,而是一类罪名的统称,主要包括行贿罪、受贿罪以及介绍贿赂罪等。以下我将分别阐述这些罪名的四个构成要件:

一、行贿罪的构成要件

  1. 主体要件:

    • 行贿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十六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可以成为行贿罪的主体,但需通过单位的决策程序,并以单位名义实施行贿行为,且行贿所得利益应归单位所有。
  2. 主观要件:

    • 行贿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行贿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而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若行为人给予财物的目的并非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而是基于正常的人情往来或其他正当原因,则不构成行贿罪。
  3. 客体要件:

    • 行贿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国家经济管理的正常活动。行贿行为试图通过给予财物等手段影响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从而破坏了这一廉洁性,并可能干扰国家经济管理的正常秩序。
  4. 客观要件:

    • 行贿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这包括直接给予金钱、贵重物品等财物,以及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财物。具体形式有直接给予财物、在经济往来中给予财物,以及以各种名义给予国家工作人员回扣、手续费等。

二、受贿罪的构成要件

  1. 客体要件:

    • 受贿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主要包括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管理活动以及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同时,由于受贿往往伴随着行贿,因此也间接侵犯了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2. 客观要件:

    • 受贿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这包括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即自己职务上主管、负责或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及其所形成的便利条件,以及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可能伴随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3. 主体要件:

    • 受贿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这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4. 主观要件:

    • 受贿罪在主观方面是由故意构成,且为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损害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性,仍然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三、介绍贿赂罪的构成要件

  1. 主体要件:

    • 介绍贿赂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无论其身份是国家工作人员还是普通公民,均可构成本罪。
  2. 主观要件:

    • 在主观方面,介绍贿赂罪表现为直接故意。这意味着行为人明知自己撮合的是行贿与受贿行为,却有意为之,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其动机可能是为了谋取个人利益,如获取介绍费或人情回报,也可能是出于其他目的,如帮助朋友等。
  3. 客体要件:

    • 介绍贿赂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管理活动的正常秩序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此罪行通过破坏廉政制度,使行贿与受贿得以实现,从而损害了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
  4. 客观要件:

    • 在客观方面,介绍贿赂罪表现为行为人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实施沟通、撮合的行为,促使行贿与受贿得以实现。这包括多种行为方式,如牵线搭桥为双方创造见面机会、转达双方意图并传递行贿的条件和数额、协调双方利益以促成行贿与受贿的一致等。此外,介绍贿赂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情节严重的标准通常结合介绍贿赂的数额、次数以及造成的后果等因素综合判断。

总结来说,贿赂罪下的各个具体罪名都有其独特的构成要件,这些要件共同构成了对贿赂行为的全面界定。在实际应用中,必须严格依据这些构成要件来判断某一行为是否构成贿赂罪下的具体罪名,以确保法律的准确适用和公正裁判。如果你有任何关于贿赂罪或其他刑事案件的法律问题,都可以直接向我咨询。